相信很多被拆迁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当房屋被拆迁的时候,房屋实际的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一致,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算?
在这种拆迁纠纷中,最常见的就是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面积的情况。而很多时候是因为被拆迁人房屋产权手续不健全而造成的。
每当这个时候,被拆迁人肯定是希望哪个面积大按哪个算,而拆迁方则希望哪个面积小按哪个算。很明显,拆迁方是试图利用被拆迁房屋的这一弱点,减少被拆迁人的补偿。那么拆迁方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
案例:为少交办证费用,少报房屋面积,遇到拆迁就傻眼了
家住浙江台州某县的许先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经过当地统一规划宅基地后建设房屋。当时因为经济条件的原因,只是修建一座平房,宅基地也剩了很大的面积。后来因为生活需要,在九十年代的时候经过审批,又在院子里加建了部分生活附属用房。
在2005年的时候,当地统一办理房产证,许先生为了少交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就少填了报了一部门房屋面积。这导致了房产证的面积比实际面积要小很多。
本来以为这样做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是在2015年,许先生的房屋被划在了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拆迁方按照补偿安置方案,补偿面积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就这样几十个平方的房屋不给补偿。许先生一下傻眼了。
分析:未经调查就作出行政确认,不符合法律程序
许先生自己不懂法,但是总觉得仅仅以房产证登记的面积进行补偿是不合理。但是仅凭自己的力量没有办法与拆迁方抗衡,于是许先生找到了爱土拆迁律师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爱土拆迁律师了解许先生的情况后认为:
首先,许先生未在房产证登记的面积不等于违章建筑,登记是物权确权行为,而不是判断建筑物是否合法的唯一标准,因此对未登记的房屋面积一律不予补偿是不合理的。
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根据这条规定,征收方并没有对许先生未登记的面积进行调查、认定就直接直接不予补偿是没有事实依据的,程序也是违法的。
爱土拆迁律师接受许先生委托后,就立即向法院起诉征收方作出的应补偿面积认定的行为违法。最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撤销了征收方作出的认定,这为许先生争取合理补偿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解析:无证面积不等于违建面积,可以主张合理的补偿
根据许先生的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只规定违章建筑面积不予补偿,没有规定无证面积不予补偿,而是规定对无证面积应该依法调查有关事实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认定。
所以无证面积不等于违建面积,需要调查被拆迁人在建设房屋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不能仅仅因没有登记确权就不予补偿。
如果认为征收方补偿面积认定有误的,被拆迁人应该对征收方这个行政确认及时起诉。以免征收方的认定行为生效后,给被拆迁人造成难易挽回的后果,对后期提高补偿也增加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