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土拆迁律师团在办案中发现,违建是征收方常用的一张王牌。再执拗、坚持的拆迁户,一旦被扣上一顶违建的帽子,后面的事就好办了,不签字就强制拆迁。很多拆迁户都会选择屈服,乖乖签字。
定违建,是对付钉子户的“高招”,也简化了征收方的工作,但如果将合法建筑也认定为违建,或者违建拆除不走法定流程,就会明显损害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征地拆迁中,因为违建发生了很多纠纷。8月29日,据织金县官网通报,织金县发生一起驾车撞人事件,事件共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
当天上午10时许,织金县规划监察大队在织普高速东出口大寨安置点开展执法活动,在执法活动结束后。现场围观的织金县双堰街道大寨村村民刘某某(非安置户,非当事人)与工作人员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之后,刘某某驾驶一辆越野车向工作人员进行冲撞,导致2名工作人员当场死亡,1名工作人员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7名工作人员和3名围观群众受伤。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拆违、拆迁本是两种不同概念的行为,拆违代拆迁,是当今拆迁频发的怪事之一,也是群众与执法者产生矛盾的原因之一。
退一步来说,就算是拆违,也不是城管局想拆就拆,还需要履行法定程序。在下达拆除决定书的时候,要告知被处罚人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否则,该决定书不能成立。
那么,违建是如何判定的?拆迁时,违建有补偿吗?
怎么判断,房屋是否为违建
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拆违是为规范用地,美化市容,严肃法纪。
在广大的农村,很多农民没办理相关手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修建好几年,突然收到一份城管局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在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就要强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但,下列情况的农村房屋不能单纯认定违建:
1、1987年国家开始实施土地管理法,至此才对建房有了法律的规定,所以针对历史遗留房屋,不能随意武断判定;
2、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这是很多地方对违建认定的基本依据,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对08年前农村建造的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或没有下达过处罚的,不能轻易认定为违建。
而城市房屋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要遵守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1984年《城市规划条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取得建设许可证,否则算做违章建筑,应予以拆除。
拆迁了,违建房屋有补偿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总之,征收方不能未经调查随意判定你的房屋违建,不给予拆迁补偿一竿子打死。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各地风俗习惯、各地政策等原因,农村房屋不能因无证简单粗暴概括为违建。就算是违建,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地方也应有基于人道主义的考量。
即便是认定违建,也有一整套法定流程规范,如果征收方定违建不按法定程序来进行,也是违法的,可以起诉维权。
拆违代拆迁,是征拆黑幕之一
征地拆迁时,多数地方的政策不公开、不透明,导致拆迁户不满意、不愿意签字搬离。这时征收方为达目的,巧立名目以拆违代拆迁,压低补偿乃至没有补偿。
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大家,如果你在征地拆迁中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一定不要采取激进手段,不冲动、不激进、不妥协,三不原则要贯彻到底。更要"知己知彼":既了解自身情况,更了解对方征收程序。积极联系专业律师介入,让法律去约束和规范征收方,争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