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征收的法律明明写的很清楚:征收房屋,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但有的征收方只认识前半句,对于后半句习惯性地“遗忘”。近年来,征收方拆房补偿也给出了安置房+货币补偿的组合形式。但是出台后,一些拆迁户却不买账,这是为什么?
这是因为,拆迁户和征收方各算各的账!拆迁户:人家都拆富了,我们也不能少。征收方:拆迁项目资金有预算,不能轻易提高补偿。这两本账都抹不平,于是,拆迁纠纷也就多起来了。
拆迁户和征收方,各自有一本账,谁算得过谁?
违法征收陷阱多,步步是坑。原来,大家本以为能多拿一些补偿。经过一测算,才发现征收方早就算计好了。吃亏的只能是拆迁户。特别是城郊、城中村等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这类房屋地理位置比较好,房屋价值比较高,但是由于是农村自建房,似乎是房屋征收经常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一些征收方喜欢玩文字游戏,做的补偿方案比一些移动公司的话费计算方式还复杂。让拆迁户看的头晕脑胀。算来算去,拆迁户发现,这种补偿方式容易被征收方利用,在货币补偿部分“做文章”。
这让拆迁户不禁疑惑:建房子不缺钱,为啥拆房子给补偿就缺这几个钱?说好的合理补偿为啥这么难?
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以案释法,为大家讲讲这种新的组合补偿方式,为大家提个醒,争取补偿更轻松。
280平置换120平,剩余面积只补偿600/平,钱去哪儿了?
黄先生2005年在自家宅基地上建的两层小洋楼,面积为280平米,并且依法办理了产权证、土地证属于合法建筑。随着城区的发展,黄先生的房屋地理位置越来越好,周边也逐渐高楼耸立,火车站、医院、商场等也建设起来,周边房价也达到了5000元一平。
地理位置的优势给黄先生一家三口的生活带来了便利,日子也是过的红红火火的。可是好景不长,2018年,城区要继续开发,黄先生的房屋也划在了拆迁范围内。
本该是高兴的事情,但是当黄先生拿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时候傻眼了。补偿方案是按照人口安置,每个人头可享受40平米的安置房,黄先生家3口人合计可拿120平,剩余的面积按照重置成新价600元一平补偿。
“这样的补偿连当初建房的成本都不够。”征收方来谈补偿,黄先生没给好脸色。“我的房子也不是大风刮来的,都是自己辛苦挣钱修建起来的。”房子是黄先生家最重要的财产,是他奋斗大半辈子的财富。
其实这样的案例在现实中是普遍存在的,很多时候政府为了降低拆迁成本,将农村房屋按照一刀切的补偿方式都是不合理的。那么国家对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样规定的呢?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依据
首先,国家对于农村房屋拆迁具体补偿多少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是需要根据房屋的建造年限、建造结构、地理位置、参考周边房价等因素综合评估而定。但是也有一些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对于农村房屋拆迁针对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的影响有一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折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最重要的是要合理、公平,不能降低之前的生活水平。本文中涉及的黄先生一家的补偿就完全降低了之前的生活水平,不能保障他们原有的居住条件。
爱土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现实中,存在很多房屋拆迁补偿被压低的情况,此时,作为被拆迁人,在与拆迁方协商不下来的时候一定不要轻易签字,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补拆迁律师,尽早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