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0年,当事人万先生与广东省某村村民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案涉养殖场所用山地、鱼塘,从事养殖、种植活动。此后的数年间,万先生一家人投入了数百万,积极建设经营案涉养殖场。
2018年5月,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当地征收方直接组织人员和挖掘机,对万先生的养殖场实施了强制拆除,造成养殖场数百头生猪死亡或失踪,也使万先生一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强制拆除发生后,万先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联系到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并将案件委托给即明律师,请她帮助自己维权。
即明律师结合案情和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程序违法式的强制拆除案件,要想得到合理的补偿和赔偿,万先生首先要做的就是通过具有强制力的法律维权程序确认征收方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万先生收集整理了相关起诉材料和证据,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征收方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
最终,二审法院着重强调,被告未依法针对万先生作出认定其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并应当予以拆除的行政决定,因此无法认定万先生的养殖场属于违法建设。这就为日后万先生争取国家赔偿埋下了重要且有利的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