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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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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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劳动者权益

发布者:王克玲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687人看过

劳动者因工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公司劳动赔偿。

刚来临沂打工的张AA,在一家机械制造公司工作,受公司领导安排,骑电动三轮车给客户送货,在路上不幸与一辆私家汽车相撞,张AA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左手拇指指间关节离断。后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私家汽车方付事故的主要责任,张AA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张AA经人介绍,找到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许律师咨询交通事故理赔事宜。王可红律师看到张AA出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病例等,并详细询问这次交通事故的前因后果。

王律师得出案情初步意见:

一、因交通事故认定是私家车主的主要责任,可以按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二、张AA是在为公司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又因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案情,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比较大,可以要求公司进行工伤赔偿;

三、张AA既可以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同时也可以获得公司的劳动工伤赔偿。

本来张AA只是知道要求交通事故赔偿,经我解答知道了还可以要求公司工伤赔偿。后当事人张AA同我签订律师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特别授权王律师处理张AA的此次交通事故及其工伤理赔情况。后经过我和同事的努力,张AA获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并同时获得了公司的劳动工伤赔偿。

法理分析:根据侵权法和劳动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因工作原因,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按照普通的民事诉讼向该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赔偿;这不影响劳动者向单位请求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侵权是是属于普通的民事赔偿,而工伤赔偿属于社会保险待遇的赔偿,要求双重赔偿,不违反社会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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