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网上讨论“死磕派”律师的话题很热火。看了一篇篇介绍出了名的死磕派律师事迹的文章后,暗自为他们以法律为刀剑“死磕”司法专横的勇敢精神叫好和感佩。因为作为体制内的一分子,深知当下司法体制内确乎有一部分人因自身素养和“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等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在司法过程中表现出的专横和露出的破绽太多。而这些专横与破绽恰恰让有着爱较真性格的律师抓着了就不松手。于是一方面是司法者竭尽全力的为“护丑”而耍横,一方面是律师为“揭短”而穷追不舍的死磕。如此一来二去的结果是司法人员的形象受损,“死磕”律师的声名成“派”。
当然,不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法律人对这种“死磕”的做法可以说有着不同的褒贬。但无论如何笔者觉得只要这种“死磕”依法有据,只要是出于维护法律尊严的目的,那么他就是推动司法进步的一股正能量,就值得肯定。
这期间,笔者也一直思考依法较真难道仅是“死磕派”律师的专利吗?为什么身处体制内司掌法律的法官、检察官在办案中却少有如此敢依法较真的“死磕”人物呢?
思来想去,在脑中排列了几个可能的原因。
一是,法官和检察官队伍中原本就不缺这种爱较真的人。可是,当一个认真的人站在了众多的不认真者的对立面时就会发现自己很孤单、很无助,进而感觉很另类、很受伤。最关键的是那些撞到南墙都不会拐弯的人会被调离办案岗位,让你失去较真的场境。
二是,依法精准确办案和糊里糊涂办案区别不大;办成高质量的案件与办成问题案件甚至错案都一样即不受表扬也不受惩罚;反正都是在熬时间、熬级别、熬待遇,何必论那么多真受那么多累呢。
三是,从时下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没有好处较真便没有了动力。一线办案的司法人员都清楚地知道律师代理一个案子一个月收入有时抵自己一年。而法官、检察官一个月办的案子数量又是律师的多少倍。如此巨大的反差,恐怕多么强大的内心都难以保持平衡。这从司法实践中和律师“打成一片”的法官、检察官多,与律师死扛的人少的实际情况可以得到验证。
四是,法官、检察官“死磕”的成本很高。既要考虑死磕只能对不能错,又要顾及结果会不会使同事、同行或领导受处分;既要想到死磕会不会给司法机关带来负面效应,又要兼顾会不会影响本地区的名誉;因此只有极个别思想单纯、奋不顾身的人才去“死磕”。
五是,大部分体制内的人都觉得司法的实体或者程序上出现的小瑕疵无关大局,不影响法律正义的实现。如果事无巨细、循规蹈矩、亦步亦趋,搞得整天精神高度紧张,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以上的想法仅是笔者的胡思乱想。这两天听读了“两高”的报告,报告都提到今后法、检均将实行案件质量终身制。联系到思考的“死磕”这个问题,忽然意识到当案件质量终身制落到实处后,法、检的办案人员一定会真真切切感受到身上压力。不为别的,仅从明哲保身的角度出发,估计法官、检察官中依法较真的“死磕”人员也会越来越多。不远的将来,律师中的死磕派或不再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