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程序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带相关资料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共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到被起诉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改变主意,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申请方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对方同意一方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申请方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申请方仍坚持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