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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

发布者:郝兆梅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230人看过

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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