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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公司争取回二十余万租金费用

发布者:张梦琴|时间:2024年11月21日|9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双方

1.原告:南宁A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被告:B数字科技(广西)有限公司

2.租赁合同详情

1.租赁物:南宁市某区XXA投资公司X号楼XXX号房屋

2.租期:五年,自202XXX日起至202XXX日止

3.租金:从202XXX日起至202XXX日止的租金为XXX/平方米/月;后续逐年递增

4.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合同履行,合同终止且乙方缴清所有欠款后退还

3.合同违约情况

1.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2.欠付租金时段:202XXX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

4.合同解除

1.解除日期:202XXX日,起诉状副本送达B公司之日

2.解除原因:B公司违约,A公司要求解除合同

5.房屋腾空与返还

1.B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租赁房屋腾空返还给A公司

6.租金与占有使用费

1.202XXXX日起至202XXXX日的欠付租金为200000

2.房屋占有使用费:自202XXX日起至房屋腾空返还之日止,按25000/月计算

7.律师服务费

1.A公司因本案委托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代为诉讼,支出律师服务费7100

8.判决结果

1.法院支持A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合同解除、房屋腾空返还、支付欠付租金及占有使用费、律师服务费等

总结:该案件涉及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因B公司违约未支付租金,A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追讨相关费用。法院最终判决支持A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B公司支付欠付租金、占有使用费及律师服务费,并将租赁房屋腾空返还给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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