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梦琴|时间:2024年11月21日|9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双方:
1.原告:南宁A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被告:B数字科技(广西)有限公司
2.租赁合同详情:
1.租赁物:南宁市某区X路X号A投资公司X号楼X层XX号房屋
2.租期:五年,自202X年X月X日起至202X年X月X日止
3.租金:从202X年X月X日起至202X年X月X日止的租金为XXX元/平方米/月;后续逐年递增
4.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合同履行,合同终止且乙方缴清所有欠款后退还
3.合同违约情况:
1.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2.欠付租金时段:202X年X月X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
4.合同解除:
1.解除日期:202X年X月X日,起诉状副本送达B公司之日
2.解除原因:B公司违约,A公司要求解除合同
5.房屋腾空与返还:
1.B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租赁房屋腾空返还给A公司
6.租金与占有使用费:
1.202X年X月XX日起至202X年X月XX日的欠付租金为200000元
2.房屋占有使用费:自202X年X月X日起至房屋腾空返还之日止,按25000元/月计算
7.律师服务费:
1.A公司因本案委托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代为诉讼,支出律师服务费7100元
8.判决结果:
1.法院支持A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合同解除、房屋腾空返还、支付欠付租金及占有使用费、律师服务费等
总结:该案件涉及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因B公司违约未支付租金,A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追讨相关费用。法院最终判决支持A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B公司支付欠付租金、占有使用费及律师服务费,并将租赁房屋腾空返还给A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