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要
本案系一起因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申请人原系被申请人员工,双方因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产生严重分歧。申请人认为公司缺乏法定事由及程序正当性,构成违法解除,遂于2022年7月向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三项请求:拖欠的绩效工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争议总金额约6.7万元。仲裁机构依法受理后,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前的调解程序。
二、案件难点剖析
本案表面为金额争议,实则涉及多个法律适用难点:
其一,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判断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是否具有合法解除的事由、是否履行告知及说明义务、解除程序是否合规,均需结合证据链综合评判,而申请人方在举证层面存在一定被动性。
其二,绩效工资的计算标准及发放条件约定不明。 涉及考核周期、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公示效力等问题,实践中裁量空间较大,结果难以精准预判。
其三,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期间恰逢上海疫情封控期。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的续签是否存在客观障碍、公司是否履行了诚实磋商义务,均构成事实认定上的复杂因素。
其四,诉讼周期与执行风险并存。 若调解不成转入裁决乃至诉讼程序,当事人将面临较长的时间成本、精力消耗及执行到位的不确定性。
三、代理成果呈现
在代理律师的主导推动下,双方最终达成一次性调解协议: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31日前向申请人支付补偿款项共计人民币36000元。该金额系在综合权衡三项请求的法律支持强度、证据完备程度及潜在诉讼风险后,为当事人争取到的最优解纷方案。
更重要的是,协议明确载明“双方劳动关系结束,再无其他劳动争议”——这一条款彻底封堵了后续衍生纠纷的可能,为当事人提供了真正意义上的“终局性解决”,避免了“一案结而多案生”的困境。
四、律师作用评述
(一)精准的法律研判与策略定位。 代理律师在接案后迅速梳理核心争点,客观评估各项请求的胜诉概率,既不回避申请人在证据层面的薄弱环节,也不低估公司在解除程序上的瑕疵,从而为调解谈判奠定了理性基础。
(二)高效的沟通斡旋与利益平衡。 在双方情绪对峙、立场分歧较大的情况下,律师主动搭建对话渠道,以专业视角引导双方回归法律框架内理性协商,将对抗性争议转化为可协商的利益分配,有效缩短了争议解决周期。
(三)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的行动逻辑。 律师充分意识到,劳动仲裁并非“非胜即负”的零和博弈,及时落袋为安的确定性收益,远优于漫长诉讼后的不确定判决。最终以36000元的调解结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远高于诉讼预期下限的实际回报,同时大幅降低了时间与精力成本。
(四)风险兜底与终局保障。 通过“再无其他劳动争议”条款的设计,从源头杜绝了后续可能出现的补充请求或反诉风险,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体现了律师在争议解决中不可替代的专业价值。
刘爱青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