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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离婚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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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与领导互殴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发布者:刘爱青律师|时间:2024年05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135人看过


彭某是重庆某物流公司的跟船水手,2023年3月21日,船舶临时停靠在码头,当天23时,彭某与船长交接过后,便在驾驶室值守夜班。大约20分钟后,船上的工作手机铃响,彭某便持工作手机来到距驾驶室几步之遥的船长休息室门口,敲响了船长的门。船长开门后,指责彭某敲门声太大影响他休息,两人由此发生了口角。递过工作手机后,彭某回到驾驶室,谁料船长紧随其后跟了过来,两人又在驾驶室门口就敲门声音的问题继续争执,情绪激动之下船长挥拳打向彭某,彭某也不甘示弱,在驾驶室与船长扭打在一起。互殴持续了3分多钟,彭某被打成轻微伤。后经公安机关调解,船长向彭某进行了赔偿。随后,彭某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对其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彭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工作原因与同事打架斗殴被打伤,究竟属于工伤还是民事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彭某受到暴力伤害是否系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合议庭透过庭审查明的事实,结合法律规范的解读与类似案例的解析,认为彭某确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且梳理明确了本案工伤认定问题的关键要素:

 

1.因果关系的相当性:履行工作职责与受伤结果之间是否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是认定暴力伤害工伤的核心因素。2.暴力伤害工伤不要求“纯洁受害人”。本案中,即便彭某对伤害事件的发生有一定过错,但结合视频监控录像、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况以及其他证据,可确定彭某对该事件虽有一定过错,但不属于主要责任。因此,彭某依法应当被认定工伤。

 

转自:中国普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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