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冬霞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江苏昊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江苏省职工可以享受的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者:朱冬霞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7日|分类:医疗纠纷 |809人看过


职工可以享受的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