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纠纷专项办案|男方巧用诉讼缓兵之计抢夺子女学籍,庭审全力抗辩,迫使对方主动撤诉
一、案件基本事实
男女双方婚后生育一名婚生女,孩子自出生至六岁,长期跟随母亲在泉港共同生活,日常起居、陪伴照料主要由女方承担,母女之间情感联结深厚。
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矛盾激化,女方原本已经具备起诉离婚、争取抚养权的条件。男方察觉女方离婚意向之后,没有真诚协商解决婚姻与孩子抚养问题,而是利用女方尚未正式起诉的时间窗口,趁空档将一直生活在泉港的女儿接到石狮,在不用户口本的情况下,直接办理孩子石狮当地入学手续,刻意制造孩子跟随自己生活、就读的既成事实,意图利用“学习环境稳定”这一裁判考量,抢夺婚生女抚养权。
随后男方向泉港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正式立案。接受女方委托之后,我方代理参加本案庭审调解,庭审当中双方就抚养权归属、女方是否存在过错两大核心问题发生激烈对抗。就在我方完成抗辩、准备迎接二次正式开庭之时,男方以双方拟庭外和解为由,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男方撤诉。
二、案件核心争议与办案难点
核心争议焦点
1、短期人为制造的就学就读状态,是否能够构成法律意义上“未成年人稳定生活学习环境”;
2、孩子六岁前长期随母亲泉港生活的历史抚养现状,与男方短期内强行变更的居住就学现状,抚养权应当优先保护哪一方;
3、私自在他人车辆安装监听器取得的所谓录音材料,证据是否合法,能否以此主张女方存在婚内出轨过错;
4、原告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在我方充分抗辩、抚养权风险凸显的情况下,原告申请撤诉,对于后续女方主动起诉离婚会带来哪些影响。
本案办案难点
1、离婚抚养权纠纷当中,法院裁判一贯会考量子女生活学习环境稳定性,但实务中经常遇到一方恶意仓促转移孩子、临时变更学籍,人为制造“现状”的情形,如何说服法官区分长期真实稳定和短期刻意制造的稳定,说理抗辩难度很大;
2、对方提交来源非法的监听录音作为过错证据,既要否定证据效力,还要拆解录音内容本身不能证明出轨,需要两层抗辩;
3、对方作为原告可以行使撤诉权利,撤诉不等于纠纷了结,我方当事人想要离婚、争夺抚养权,后续需要另行起诉,要预判撤诉之后的诉讼风险,做好后手方案;
4、当事人容易产生误区:孩子已经在对方那里读书,是不是抚养权就一定拿不到,需要厘清法律逻辑,稳住当事人心态,明确即便现状不利,依旧有争取空间。
三、办案全程核心策略|直击对方诉讼策略漏洞,法理结合全力抗辩
1、拆解“学习环境稳定”,还原孩子真实抚养历史
庭审当中重点向法官阐明:法律所保护的稳定生活环境,通常需要具备较长时间周期,并不是短短一个月人为刻意造就的现状。
本案孩子六岁之前,长年跟随母亲在泉港生活,和母亲共同生活才是孩子真正长久、原生的稳定状态。从未成年人身心角度,婚生女为女性,由母亲直接照料抚养,更加贴合孩子成长生理心理需求。同时当庭明确表态:倘若一审抚养权作出对我方不利判决,我方必然会提起上诉,不会放弃孩子抚养权。
2、直击监听证据违法性,两层逻辑打掉对方出轨主张
针对对方代理人提交、来源于车上私装监听器的录音,主张女方出轨的观点,当庭展开两点反驳:
第一,该监听系私自安装监听器取得,手段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证据来源本身违法,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二,退一步来讲,即便录音当中出现其他男性称呼女方“宝贝”,该称呼是第三方对外的言语,并非女方自身行为,朋友之间亦会出现类似称呼,单凭该片段录音,完全不足以证明女方存在婚内出轨的过错事实,不能以此贬低女方抚养条件。
3、看透对方“缓兵之计”,预判撤诉后果,留存全部庭审意见
综合全案行为可以看出,男方本次起诉,并非真心想要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子女抚养争议,本质属于诉讼层面的缓兵之计:抢先起诉、借机转移孩子学籍,制造对自己有利的现实状态。
我方完整固定庭审全部抗辩意见,把孩子过往由女方长期抚养、男方恶意变更就学环境、证据取得违法等全部观点记录在调解笔录当中。同时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后果:原告有权申请撤诉,案件撤诉不等于离婚,若后续协商无果,女方可以作为原告另行提起离婚诉讼,本次庭审笔录可以作为后续案件重要参考材料,并非案件就此完全被动。
四、最终案件办理结果|对方策略受挫,主动申请撤诉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过我方当庭充分抗辩,男方想要依靠短期转学直接拿下抚养权、借非法监听坐实女方过错的诉讼目的难以实现,随后向法院申请撤诉。
? 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正式民事裁定书,准许男方撤诉;
? 全部庭审抗辩观点、案件事实完整留存于法院笔录,成为后续再次起诉离婚的重要证据素材;
? 打破对方幻想:并不是把孩子接走、办好学籍,就必然可以拿到抚养权;
? 为当事人保留完整救济路径:既可以继续协商婚姻、抚养权事宜;协商不成,女方可以主动起诉离婚,继续争夺婚生女抚养权;
? 向当事人释明后续诉讼风险点,提前规划下一阶段取证、诉讼方案,没有因为本次撤诉陷入被动。
提示:撤诉不等于婚姻解除,双方依旧属于夫妻关系,孩子抚养权尚未经过司法确认。
五、本案办案感悟
离婚争夺抚养权的案件里面,经常出现一种操作:一方不真心协商,而是抢时间,把孩子突然接走、临时转学,刻意制造“孩子现在跟着我生活读书”的既成事实,试图误导法院,用短期人为制造的现状,来抢夺抚养权。
很多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会很恐慌,觉得孩子已经在对方手上读书,自己就彻底没有机会。
但法律上保护的,是长期真实稳定的成长环境,不是仓促人为制造出来的短期现状。
遇到对方恶意抢夺孩子、擅自变更学籍,不要直接放弃,要抓住历史抚养事实、抓住未成年人最有利原则,在庭审当中有力抗辩,把全部事实固定在司法笔录之中。
即便对方选择撤诉,案件也不是就此结束,庭审过程当中形成的材料,都可以成为下一轮诉讼的有力武器。
抚养权拼的不只是当下孩子在哪,更要拼证据、拼法理、拼专业的庭审对抗,用法律守护母亲和孩子之间本该存续的陪伴与权益。
很多事实客观存在,
需要专业家事律师,帮你当庭表达、依法固定,转化为对你有利的司法评价。
律师简介
刘淳倩律师
深耕泉州、晋江婚姻家事纠纷、抚养权争夺、离婚过错抗辩、监护权确权专项案件
擅长处理子女抚养权争夺、对方恶意抢夺子女、擅自变更学籍居住现状等疑难家事案件;精通离婚案件庭审抗辩、证据效力质证,善于拆解对方诉讼策略,把客观抚养事实转化为法庭可采纳的代理意见。
办案重细节、重庭审、重风险预判,妥善处理泉州多地大量婚姻家事疑难案件,全力维护每一位家事案件当事人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刘淳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