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若你名下有银行借名贷款,根据合同相对性银行向你索要借款如何处理
在我办案期间,我发现近几年有很多借名贷款行为,无非是近亲属、密友因经济周转原因借你名字在银行申请大额贷款。如果年代较久,可能本人根本不知情这笔贷款的产生,这是因为银行监管力度较低,若是近几年发生的,基本也就是共同前往申请贷款,但是贷款金被用款人拿走。首先,对于该类案件,我们要明白三方当事人性质,本案中银行为金融机构,你本人为名义借款人,拿走你贷款金的是实际用(借)款人,即金融机构(银行)——名义借款人——实际用(借)款人。
该类案件发生后,较多当事人已经是被金融机构以利息、本金逾期等原因催贷,其大多数人心态基本为:自己并没有拿到银行一分钱的贷款,自己只是挂名,钱并不是我用的等想法。更有甚者直接向银行告知实际借款人的存在,让银行去找实际借款人索要贷款。以上想法我认为其实你的大方向并没有错误,只是在法律关系适用并不懂,仅以朴素民众角度去看待这种事情。我们为了更直观的看如何解决,我下面举例说明。
1、张三因生意周转(此处生意暂且不论具体做什么)欲申请贷款,但因其征信或其他原因不足以申请到贷款金,故找到你挂名申请贷款,你碍于情面已经同意但你也因客观原因无法申请贷款(如无抵押物、无能力申请、归还),张三告知你已经给银行打招呼,你只需要签字即可。之后贷款你签字,贷款发放银行卡你也没见,事后你发现申请贷款的资料部分均是虚假制作,银行让你填写的是空白合同,工作人员也明确告知你签字就行,事后有张三归还贷款。
若你基本符合上述情况,这基本可以确定已经构成犯罪。当然,你看到这句话时不要害怕,对于犯罪主体是银行与实际借款人,银行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实际用款人构成骗取贷款罪,而你若没有实际参与虚假贷款资料制作及获利,你系受害人,可以直接报案处理,当然,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期间由人民法院移交刑事侦查。可以说,若你遇到这种情况,不用过度惊慌发愁,可以直接联系我详谈。
2、张三与例1相同理由借名贷款,你提供申请贷款资料真实合法,贷款发放后你转给张三,此时银行并不知情。
这种情况,已经算是更改贷款用途,转贷给他人使用,基本根据合同相对性是由你归还的。
3、张三与例1相同理由借名贷款,你提供申请贷款资料真实合法,贷款发放后的银行卡由张三实际拥有,此时银行是知情的。此后贷款发放后你并未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如归还利息,贷款催告无视你找张三),你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此时应当认定实际用款人为归还贷款责任人,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其实,根据现有案例目前借名贷款的方式具有多种,无法查明无法举证的,所以具体案件要具体处理,本人这里只能浅谈一部分,很多更加直观的案例我之后会编辑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