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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疾病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会怎样

作者:李文慧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33次举报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网友咨询:

  隐瞒疾病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会怎样?

  律师解答:

  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或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律师补充: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时,要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审慎阅读投保书等保险文件,对其中涉及的询问问题要如实作答。如遇到难以理解的保险概念或术语时,应当要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作出相应的解释说明,在充分了解条款内容和法律后果的前提下方可作出勾选确认,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李文慧,19967292294,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民商事、婚姻家庭领域,擅长办理各类合同、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湘潭
  • 执业单位: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320********7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