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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作者:李文慧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3次举报

经济发展的同时,合同的应用也越来越广,合同因为内容、方式等原因会导致合同效力有所不同,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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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律师解答:

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

1、合同无效;

2、当事人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律师补充: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

(一)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二)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三)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李文慧,19967292294,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民商事、婚姻家庭领域,擅长办理各类合同、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湘潭
  • 执业单位: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320********7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