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953952287
咨询时间:07:00-22:00 服务地区

东方临沂律所普法课堂|投资约定“固定回报”的效力问题

作者: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年11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1次举报

案例:B公司成立合伙企业,小白购买B公司的股份加入合伙,小白和A公司及其他一批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3年。3年内,B公司上市,合伙退出。3年后,B公司没有上市。小白要求撤出B公司股份。该公司和小白协商投资再多留1年,1年后如果B公司还没上市,就返还其投资本金,并按照每年15%的利率支付利息。那么,投资约定了“固定回报”就一定有效吗?

合伙企业对小白的承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所以如果一年后B公司仍未上市,小白不能要求合伙企业按照每年15%的利率返还其投资本金及利息。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53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律师评析


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法律规定,否则将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有的行为,虽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无效,但如果认为其有效,又会对社会秩序或社会道德产生重大的冲击。这种情形下,就要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来判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法典》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谓公序良俗,由“公序”和“良俗”两部分组成。“公序”即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管理、规制社会生活秩序的基本政策,一般包括国家政治、经济、财政、金融、税收、治安等秩序,其中经济公序是“公序”的核心。“良俗”则是“善良风俗”,是指社会生活秩序得以存在和维持的一般道德准则和伦理标准,包括两性关系、家庭关系等。

《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源于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均已失效)“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无效”的法律规定。之前的法律仅规定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即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中的“经济秩序”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没有将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效力规定明确涵盖进去。此次《民法典》将“公序良俗”原则明确提出,将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弥补了法律规定的不足。法律、行政法规不可能涵盖现实生活中全部的民事法律行为,哪些表面上没有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但实质上损害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违背善良习俗的行为,通过公序良俗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必要的控制,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

商业活动中,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利益,这是一种正常的投资活动。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也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利益。

本案中,合伙企业对小白的承诺并没有明确违背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法律规定,但却违反了国家相关部门行业监管的要求,合伙企业对小白的承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律师提示


民事主体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应该充分了解商事活动的风险,如不要以为所有的基金产品都是“稳赚不赔”。

民事主体在进行商业活动时,不要轻信有关商家的“保本付息”承诺,因为该承诺即便没有违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法律规定,也有可能因为违反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




天津东方(临沂 已认证
  • 13953952287
  •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年

  • 平台积分

    2812分 (优于87.8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8篇 (优于82.42%的律师)

版权所有: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029 昨日访问量:5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