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三年结束后,不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判处缓刑的,也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该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不能消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因此,除非犯罪时未年满18周岁,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法院会依法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否则无法开具无犯罪证明。
1. 缓刑的概念与性质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也是接受了刑事处罚,会有犯罪记录的。
2. 犯罪记录与无犯罪证明
被判处缓刑后,犯罪记录永久保存,无法开具无犯罪证明。无犯罪证明是指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当事人没有犯罪记录的一种证明文件。由于缓刑属于刑事处罚,因此会留下犯罪记录,无法开具无犯罪证明。
3. 犯罪记录的封存与查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规定。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法院会依法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封存后的犯罪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因此,只有符合这一特定条件的犯罪记录才可以被封存,进而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视为无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