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外出用餐时摔伤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分析。
1. **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1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1.2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1.3 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 若外出用餐是出于工作需要,比如是工作期间的午餐时间且用餐地点与工作有关,那么这段时间可以视为因工外出期间。
2. **工伤的认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此情境下,如果外出用餐被视为因工外出期间,且摔伤是由于工作原因(如前往与客户用餐的途中摔伤),则可能构成工伤。
2.2 其他与工伤相关的情形(如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在此问题中不直接相关,故不赘述。
3. **非工作原因的摔伤**:
- 如果外出用餐并非出于工作需要,或者摔伤并非由于工作原因,而是个人行为导致的,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的摔伤将不被认定为工伤。
-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工作时间外出用餐时摔伤是否算工伤,取决于外出用餐是否属于因工外出期间,以及摔伤是否由于工作原因。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则可能构成工伤;否则,将不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