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后,在一定条件下仍然可以不起诉。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指的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因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法律上不认定为犯罪。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这意味着自犯罪之日起,已经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因此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国家可能会发布特赦令,对特定罪犯免除刑罚。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这类犯罪需要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告诉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提出告诉或撤回告诉,则不追究。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时,刑事诉讼程序终止,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包括其他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的,且符合刑罚裁量条件的适格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也可以酌定不起诉。
综上所述,即使检察院让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书,在满足上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年
18446分 (优于97.42%的律师)
一天内
348篇 (优于87.84%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