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的风险有以下几点:
1、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
2、缺乏银行的诚信系统,还款逾期经常发生。
3、沉淀资金安全性低,有可能中途被网站等其它人员挪用。
4、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5、网络借贷的利息有时远远超过规定利率,一旦发生经济纠纷, 放款人是无法维护这部分利益的。
6、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7、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等。
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