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方追尾,受害方走不属于逃逸,因为肇事逃逸的主体是肇事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受害方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而是驾车径行离开事故现场,且未对延误报警作出合理解释,此行为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因此,受害方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