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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还的高利贷,律师帮你要回来!

发布者:周悦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7日|分类:债权债务 |5360人看过

近年来,随着p2p行业的发展,小贷公司的数量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路边和网络上随处可见的贷款公司的广告,都引诱着大众去借款使用。这些网贷公司的共同特点除了数量多之外,还有一个就是利息高,利滚利、套路贷会将一个个人、甚至是一个个家庭拉入债务的深渊,导致了一个个悲剧,由此引发了社会的探讨。

从他人处借款的你,可能会遭遇到利息过高、套路贷、利滚利、暴力催收等情形。

本文主要通过两个部分来解决该问题:1.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2.起诉的流程。

1.你可以要回你的还款吗?

我来分享一下之前做过的一个案例:

赵甲向程乙借款1000万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到期后,赵甲向程乙还款1040万,借条被双方撕毁。

根据赵甲向程乙还款的数额可知,程乙借款的利息是月利息4%,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月利息2%的上限,当时法律规定的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利率3%,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利率3%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此条文,我们代理赵甲,准备了双方的银行流水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程乙返还已经支付的超过月利率3%部分的利息10万元,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那么,首先可以区分一下借款对象是个人还是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

1.1个人:如果是向个人借的款项,对方向你实际支付的金额为你的借款本金,借条上约定的借款与实际收到的金额不相符合的情况下,借款本金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准。以借款本金为基准计算利息。如果你支付的利息已经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超过部分的款项可以通过起诉要回。

1.2 小贷公司:与个人借款不同,小贷公司的借款程序更为繁琐。小贷公司主要有两种套路:

一种是直接与小贷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再签订一份《管理服务协议》等相似类别的文件,让你在下款当日支付咨询费、审核费、服务费、阳光保费等各项费用。小贷公司向你下款的数额实际为你实际能使用的款项

第二种是小贷公司先让你与第三人签订一份《借款协议》,约定了借款本金,然后小贷平台再与你签订一份《管理服务协议》等相似类别的文件,让你在下款当日支付咨询费、审核费、服务费、阳光保费等各项费用。小贷公司向你下款的数额实际为:《借款协议》中约定的本金数额—(咨询费+审核费+服务费……)。

在法律上,认定小贷公司公司借给你的借款本金是你实际收到的款项,这笔款项与《借款协议》中约定的数额是不相同的。以你借款本金为基准计算利息,你所支付的咨询费、审核费、服务费、阳光保费等各项费用都是属于你支付利息的范围之内的,如果你支付的利息已经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超过部分的款项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要回。

如果符合以上情况,恭喜你,你可以要回你多支付部分的款项了!

 

2.起诉的流程

下面进入法律程序的环节,在法律诉讼中,起诉状的作用可以说是至关重要,这是法院了解案件的第一步,所以诉状书写一定要准确并且要简洁。起诉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2)诉讼请求;(3)事实与理由部分。

下面就来讲一下此类案件中重要的几个部分:

2.1被告的选择

被告选择的准确才能确保诉讼请求会被支持,如果选择一个不适格的被告,法院一般会驳回原告的诉讼,那被告在此类案件中应该如何选择呢?

2.1.1个人:在向个人借款的情况下,被告的选择是其个人,如果对方是已婚的状态,在诉讼策略上,你可以选择将其配偶作为共同被告。这样会增加要回款项的可能性。你要找到对方的真实姓名,和对方的地址。

2.1.2小贷公司:如上文所说的小贷公司的借款操作流程,签订《借款协议》的是个人,但是又与小贷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此时被告应该是签订《借款协议》的个人还是公司。

笔者认为在与第三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后,又与小贷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笔者的观点是该案件的被告是向实际还款的个人/公司,举例:假如你是向个人进行还款,起诉的被告应该是个人,应该是个人进行不当得利的返还。

 

2.2案由的选择

在司法实践中,在要回多返还的款项中,“民间借贷”与“不当得利”这两个案由都有被适用,那么以下来分析两种案由的不同之处,以及此类案件中选取哪种案由最为适宜。

两者在法律依据、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管辖法院上都各不相同:

区别点

民间借贷

不当得利

1.法律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民法典 九百八十五

 

2.构成要件

1)有借贷的合意

2钱款已经进行了实际交付的行为

 

1)一方获利,他方受损;

2)一方受利与他方受损具有因果关系;

3)获利无合法根据.

 

3.举证责任

1)双方有借贷的合意

2)和借贷的事实,即已经把款项实际交付给了被告,

3)若是主张夫妻双方共同借款,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数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还需要举证该笔借款是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1)一方获利,他方受损;

2一方受利与他方受损具有因果关系

 

4. 管辖法院

1)一般地域管辖;

2)合同纠纷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根据以上“民间借贷”案由与“不当得利”案由的区别,笔者认为此类诉讼应以“不当得利”案由进行诉讼

1)从法律构成要件方面:

多支付的这部分款项笔者认为是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即一方获利,他方受损,一方受利与他方受损具有因果关系,获利无合法根据。多支付的部分款项,因没有达成双方借贷合意,对于“民间借贷”案由法院判决支持的风险还是存在的。

2)从诉讼效率方面:

   适用“不当得利”的案由,对于原告方的举证责任的要求弱于“民间借贷”,使得原告方因举证责任分配导致胜诉的可能性增加。

 

3.诉讼请求的选择:

诉讼请求上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3.1第一部分是要求对方进行返还的款项,并要求其支付利息,关于这部分利息的计算,因为没有进行约定,是否可以向对方主张要求对方支付不当得利部分的利息呢?

笔者认为是可以的,不当得利应该返还的范围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原物;二是原物所产生的孳息。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

那该部分的利息应该如何计算呢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部分的利息主张主要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3.2第二部分是要求对方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4.诉讼时效的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为了更好的利用司法资源,促使当事人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是有期限要求的,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即你应该在知道你多还款项之日起的三年内去法院起诉,主张要回该笔款项。

 

5.最后归纳总结一下,你诉讼需要做的一些准备工作

5.1了解被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

5.2保存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和录音;

5.3调取双方资金往来的银行流水、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

5.4了解被告的资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信息;

5.5查询被告的诉讼案件,提出对于对方是职业放贷人,可以主张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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