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裁决落实之后,倘若欠款人依旧未能如期偿还相应借款,便可向法庭提起实施程序,评估法院是否有权采取相关强制性措施来执行条款,并视情况追究其不遵守法院裁决和指令的法律责任。
此种情况下,法庭可以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如下的强制执行措施:
1、严格控制、锁闭并划转被执行人的账户资金;
2、对被执行人同样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实行查封、扣留、冻结以及公开拍卖等流程以获得债务清偿所需之资金;
3、对于恶意隐瞒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可发出搜查令,对该涉案人员的住所及可能藏匿财产的任何地方进行全面搜查;
4、法庭具有强制被执行人双倍支付超过法律规定时间间隔所产生的相应outcomes利息或滞纳金的权利;
5、若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持有其他可能用以抵消自身债务的财产,可以随时寻求法院协助,进行强制执行处理;
6、若被申请人仍拒绝遵守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法院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对其实施罚款、拘留等强制制裁措施。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