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劳动者2023年4月入职苍南某建材公司,任半挂车驾驶员。在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仅让其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2025年7月,劳动者以公司未依法参保、单方降低工作量导致收入锐减为由,向公司邮寄《被迫离职通知函》并停止工作。
随后,劳动者独自向苍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
- 确认劳动关系;
- 支付2023年未休年假工资;
- 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仲裁阶段因证据组织及法律适用经验不足,除劳动关系被确认外,其余请求全部被驳回。
二、律师介入
仲裁败诉后,劳动者委托戚律师代理一审诉讼。戚律师迅速重新梳理证据链,重点围绕:
- 公司未缴社保的违法性;
- 《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应认定无效;
-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行使即时解除权并主张经济补偿。同时,对仲裁时效、平均工资数额等争议焦点提前准备反驳意见及类案检索报告。
三、一审逆转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戚律师的核心观点,判决:
- 确认双方2023年4月9日至2025年7月13日存在劳动关系;
- 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二十日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5,525元;
- 驳回劳动者关于2023年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时效抗辩成立)。一审结果完全改写了仲裁结论,为劳动者争取到实质性赔偿。
四、案例价值
- 再次明确“自愿放弃社保”承诺无效,用人单位不能以此豁免法定缴费义务;
- 劳动者在仲裁失利后,通过专业律师介入,仍可在诉讼阶段实现“翻盘”;
- 提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不仅面临补缴风险,还可能承担高额经济补偿责任。
戚文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