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张X于 2022 年 9 月入职A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一职。入职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且未支付加班费等。自 2023 年 6 月起,公司开始停发张X劳动报酬。2023 年 11 月,张X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X委托张新宇律师作为其仲裁代理人,向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A公司则辩称,与张X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其未按时上下班,且未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
判决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A公司向张X支付拖欠劳动报酬 80000 元,报销款 7925.54 元,经济补偿 16969.46 元,共计 104895 元,并为张X补缴 2022 年 9 月至 12 月、2023 年 6 月至 7 月基本养老保险及 2022 年 9 月至 12 月基本医疗保险。
案件心得
张新宇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凭借精湛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深入剖析案件细节,精心组织证据材料,如《核心高管(B 等)整体薪酬及绩效约定书》《费用报销单》等,有力地证明了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为仲裁庭查明事实提供了坚实依据。
张新宇律师的专业指导和精心准备,为张X赢得了仲裁的胜利,使其获得了应有的经济补偿和社保补缴,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劳动维权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为劳动者在面对不公待遇时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张新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