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张X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入职西安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公司”),担任会计一职。202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张X休产假 173 天,并于 2022 年 12 月 11 日生育一子。产假结束后,A公司告知张X到关联公司B公司工作,张X在B公司工作不到一个月就被辞退。
张X认为A公司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产假期间工资少发,于是委托张新宇律师等提起劳动仲裁,后不服仲裁结果诉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A公司辩称已足额支付产假工资,且张X系自愿离职。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张X产假期间少发工资 8977.61 元及经济补偿金 23884.52 元。
案件心得
在本案中,张新宇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敏锐地抓住案件的关键点,通过收集和整理大量证据,如谈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工作群截图等,有力地证明了A公司存在少发产假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张新宇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张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他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遇到劳动权益受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时,也警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违法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张新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