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唐)人社工伤认字(2025)**号
申请人:张三
职工姓名:张三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南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焊工
事故时间:2024年**月**日
事故地点:车间
诊断时间:2024年**月**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左手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2024年3月23日13时40分左右,张三在公司车间下料时被剪报机挤伤左手手指,伤后被送至南阳宛x例伤显微外科医院教治,被南阳宛x创伤显微外科医院诊断为;1.左手2.5指开放性外伤:2.左手第2-5指骨折、血管神经肌腱关节赛报伤:3.左手拇指表皮缺损。
张三于2025年01月07日向我局提交的张三的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核,材料不全,经补正材料后,我局于2025年05月06日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根据以上情况,张三同志所受到的事故伤害(或忠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亦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