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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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离婚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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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办理了预告登记,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建成后,开发商应该向谁交房?

发布者:谢慧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208人看过

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预告登记作出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纳入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效力,以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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