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唐博奇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27日 9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件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工程桩的工程造价约定时,合同文本文字存在瑕疵,造成对方通过抠字眼的方式,主张工程款为暂定价款,而非双方结算价款,从而主张案涉工程桩以实际消耗混凝土量计算工程量。接到该案后,经分析,律师认为本案的核心是工程桩工程量的法定计算依据问题。经查阅大量的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并查阅电力行业工程定额,明确了基本事实,工程桩工程量以施工图工程量为准,这一规定解决了定量问题;且行业定额在测算工程造价时,对充盈系数已经有所考虑,作为行业规范理应得到遵守,也即行业定额解决了实质公平问题。庭审时,律师从规范和公平的角度,论证本案工程桩工程量是明确的,应当按照工程桩体积计算,被法庭接受。经法庭调解,对方主动撤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