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博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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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媛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唐博奇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27日 6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因保管合同纠纷而起,是一起典型的复杂民事诉讼案件,包含保管合同纠纷、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特别程序、抚养关系确认程序。委托人年事已高,因早年一起保管合同纠纷,委托至律师,要求回收保管财物。律师调查取证时,其清晰表达了保管事实问题,但一审开始后,法官判断其已丧失行为能力,律师遂启动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继续案件,但因其近亲属间的争议,由需要启动指定监护程序,在启动监护过程中,发现其子女均为收养,无法定监护资格,于是,又启动了收养关系确认程序,待收养关系确定后,再行由养子女作为监护人,启动宣告行为能力特别程序,待确认无行为能力后,由指定监护人代为诉讼追回保管财物。

唐博奇律师,法律硕士,助理工程师。多年能源行业、政府部门工作经验。擅长能源建工、民商事争议解决、劳动关系案件。先后服务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101202210554483
  • 擅长领域:行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法、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