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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士离婚纠纷案件

发布者:吴明亮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 |55人看过举报

临近年关,两位手持盲杖的当事人来到岚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大厅门口犹豫不前。导诉员发现后上前询问,得知二人是夫妻关系,分别为一级和二级视力残疾,因为性格差异较大决定协议离婚,但因视力障碍不能阅读、书写,在民政局无法办理离婚业务,遂来到法院诉讼离婚。

确认情况属实后,诉讼服务中心当即搭建绿色诉服通道,逐个环节打通视障当事人的诉调障碍。立案人员对女方杨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调查笔录,以此为起诉状启动立案程序,在为其整理、复印好所携带的证据材料后,通过“山东法院诉讼服务平台进行了立案登记。

案件进入系统后,工作人员立即将案件推送至家事审判团队,并引领两位当事人来到审判庭,在多次做双方和好工作未果后,随即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经过充分调查双方生活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确认双方均坚持解除婚姻关系后,最终调解双方离婚。

由于两位当事人无法阅读笔录、签字,承办法官当面向双方宣读笔录,确认无误后由二人捺指印,同时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准确无误。考虑到视障人士出行不便,办案团队在庭审结束的10分钟内将民事调解书制作完毕,当场向双方进行了宣读和送达,至此本案顺利结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下一步,岚山法院将持续实施针对性、定制化诉讼服务举措和普法宣传方式,充分保障特殊群体的诉讼权利,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关怀。

小案不小办

供稿:立案庭

辑:雷富棋

审核:张国锋 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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