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申请人陈某某与被申请人福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之间因某争议曾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申请人不服,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申请人委托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何俊梅律师代理本案。
诉讼过程:
法院于2025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在法院审查期间、作出裁定之前,经代理律师综合研判案情及证据情况,申请人陈某某决定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撤回申请。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申请人陈某某在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受理后、作出裁定前请求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裁定:准许申请人陈某某撤回申请。
何俊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