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很多人觉得,打官司就是“不服就告到底”:一审不服上诉,二审不服再申请再审,总能把自己的诉求都提出来。
可最近某省高院的一个裁定,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程序不是你想走就走,自己放弃的权利,反悔也没用!
租客赢了官司,转头又要再审?
这事要从一起房屋租赁纠纷说起:
某市的租客胡某租了房东毛某的房子开店,后来房子要征收,俩人因为补偿、租金的事闹了矛盾,胡某直接把房东毛某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审完,部分支持了胡某的诉求:比如判决返还部分租金、处理了押金、疫情房租减免,还有装修补偿、电费的事,也都做了判定,同时还分了一审的诉讼费,俩人各自承担一部分。
说白了,胡某这个官司,算是赢了大半。
可谁也没想到,一审判决下来之后,胡某没上诉——反而是房东毛某不服,觉得一审判的不对,上诉到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有意思的是,二审法院组织询问的时候,胡某明确表态:“我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没意见,也没新证据,就要求维持原判!”
于是二审法院就按他说的,驳回了房东的上诉,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按说这事到这就结束了,胡某想要的维持原判也拿到了。
结果呢?二审判决生效之后,胡某反悔了!
他转头就跑到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了一大堆诉求:
· 要把征收的搬迁费、过渡补助费判给他;
· 要房东补开数额较大的发票;
· 要房东承担全部的一审诉讼费;
· 之前判的电费,他不想在本案里处理了,要另案来;
· 还要房东赔他屋里的资产损失,说房东私自拆电表、拦着他搬东西,把他的东西弄没了。
好家伙,这一堆诉求加起来,跟重新打了个官司一样。
可省高院看完,直接裁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
法院为啥不支持?你自己放弃的权利,别回头找补!
很多人可能纳闷:他有这些诉求,为啥不能再审提?
省高院的理由,直接点破了很多普通人都不懂的程序规则:
第一,你一审不服为啥不上诉?不上诉就代表你认了!
《民事诉讼法》里写得明明白白:你对一审判决不服,15天内可以上诉,这是你的权利。
可胡某呢?他要是真的觉得一审判的发票、诉讼费、电费不对,那你一审完了就上诉啊!
他没上诉,反而在二审的时候,明确跟法官说“我要维持原判”,这就等于你自己认可了一审的结果,接受了这个判决。
现在二审完了,你又跑来说一审不对,这不就是前后矛盾吗?而且二审维持了一审,根本没对你的权利做任何不利的改变,你现在拿一审的事来申请再审,法院当然不支持。
其实这也是司法实践里的明确规则:相关会议纪要早就说了,要是当事人一审不服,本来可以通过上诉纠正错误,结果你自己放弃了上诉权,之后再申请再审,法院原则上是不审查的——不然大家都不上诉,等二审完了再去再审,那二审程序不就白搞了?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对对方也不公平。
第二,再审不是三审!不能给你加新诉求!
胡某提的那些搬迁费、资产损失,更是碰了再审的红线:
很多人以为再审是“第三次审理”,不服二审就再来一次,其实根本不是!
再审是纠错程序,是用来纠正已经生效的判决里的错误的,不是给你用来补提新诉求的!
根据法律规定,再审审理的范围,只能是你原审的时候提过的诉求,你要是在再审的时候突然加一堆一审二审都没提过的新要求,法院根本不管——你要是真的想要这些,要么一审的时候就提,要么就另案起诉,不能拿着再审当新官司打。
说白了,胡某这就是典型的“捡了芝麻还想要西瓜”:一审赢了大半,觉得不上诉也没事,等二审维持了,又想把之前没提的、没主张的,全都通过再审补回来,可程序规则根本不允许你这么干。
所有人注意:打官司,别踩这些程序坑!
这个案子真的给所有打官司的人敲了个警钟:很多人觉得只要我有道理,什么时候提都一样,可实际上,程序规则比你想的重要得多,错过一步,就算你有道理,也没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1. 一审不服,别拖着,该上诉就上诉!
别觉得“我赢了大半就不用上诉了”,也别觉得“上诉还要交诉讼费,算了”,你要是对判决里的部分内容不服,一定要在15天的上诉期里提,你自己放弃了上诉权,之后再想通过再审反悔,法院根本不会理你。
2. 别把再审当三审!
再审不是正常的审理程序,是纠错的,你不能把一审没提的诉求,留到再审来加,也不能觉得不服二审就一定能再审,只有原审判决真的有法定的错误,才会启动再审,不是你不服就能启动的。
3. 说话要谨慎!二审说“维持原判”,不是随口说的!
就像这个案子里的胡某,二审的时候亲口说要维持原判,转头又反悔,法院当然不会认,你在法庭上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随便反悔。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你自己放弃的上诉权、自己没提的诉求,回头再想找补,法院也不会给你兜底。
打官司不是过家家,程序规则一定要遵守,不然就算你占理,错过了时机,也只能吃哑巴亏!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知识科普与解读,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服务承诺,任何依据本文内容作出的行为,风险自行承担,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以上内容由江苏致祥(无锡)律师事务所提供,若您案情紧急,建议您致电江苏致祥(无锡)律师事务所咨询。
江苏致祥(无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