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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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王某某强奸案不批准逮捕!张锦前律师证据审查再获成功

作者: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10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7次举报
2026-10-12

导语: 继林某某强奸案成功争取不批准逮捕后,张锦前律师在福建厦门王某某强奸案中再次从证据审查入手,成功争取到不批准逮捕。本文以该案为样本,进一步详解性犯罪案件侦查阶段证据辩护的实务要点与策略。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王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安机关经初步侦查后认为,王某某涉嫌强奸犯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一旦被批准逮捕,王某某将面临长期羁押和后续的刑事追诉。

王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在第一时间委托张锦前律师介入辩护。张锦前律师在侦查阶段即接受委托,面临的核心任务是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有限时间内,通过证据审查发现案件疑点,为当事人争取不批准逮捕的有利结果。

二、律师办案工作

张锦前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张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王某某,全面了解案发经过、当事人与被害人的关系背景以及当事人的到案经过。

第二,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张律师在会见的基础上,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的基本证据情况,重点审查了被害人陈述、当事人供述以及相关客观证据。

第三,发现案件证据疑点。通过审查,张律师发现本案在证据方面存在疑点:本案证据无法充分证实“违背妇女意志”;双方关系背景复杂,案发经过存在多种可能性;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链条排除合理怀疑。

第四,提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张律师向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提交了《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从证据不足和社会危险性较低两个维度,论证王某某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

三、核心辩护要点

张锦前律师在《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中提出了以下核心辩护观点:

第一,本案证据无法充分证实“违背妇女意志”。强奸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而本案中,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被害人系在违背意志的情况下与当事人发生关系。双方之间的关系背景、案发前后的行为表现等因素,均与“违背意志”的指控存在矛盾。

第二,双方关系背景复杂,案发经过存在多种可能性。张律师通过会见和了解案情,发现当事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背景,案发经过存在多种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第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链条排除合理怀疑。本案中,部分关键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存疑,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排除合理怀疑。

第四,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社会危险性较低。王某某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事实,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调查,不具有毁灭证据、串供或逃跑的现实风险。

第五,王某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王某某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系初次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低。

四、案件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当事人免于长期羁押,得以回归家庭和社会,为后续辩护争取了有利条件。

五、律师说法(普法启示)

性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标准严格,在证据达不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应当不批准逮捕。专业刑事律师的及时介入,可以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性犯罪案件侦查阶段辩护的核心在于:通过会见了解双方关系背景和案发经过,通过证据审查发现案件疑点,论证“违背妇女意志”这一核心构成要件缺乏充分证据支持,同时论证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辩护律师应当重点关注双方关系背景、案发前后的行为表现、关键证据之间的矛盾等因素,围绕证据不足和社会危险性较低展开有针对性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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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313500005628278008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经济犯罪、民间借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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