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诗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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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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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辱骂他可能构成寻衅滋事吗?

发布者:王诗林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6985人看过


欠钱不还辱骂他可能构成寻衅滋事吗?

日常生活中,朋友间相互借钱的情况是很多的,这体现了亲友之间互助的精神,但偶尔还是有借钱不还的情形。那如果对方欠钱不还,我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甚至当面辱骂他,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王律师认为,因欠钱不还而对其进行辱骂,不属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该辱骂针对的是特定的人,即债务人。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如果将因讨债辱骂债务人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必然会助长“老赖”行径,也会鼓励一些人实施借款诈骗,不符合刑法保护人民和目的。

我是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王诗林,让我们携手一起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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