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男子为躲捉奸藏6楼窗外坠亡,家属向捉奸人和帮助捉奸的朋友以及酒店索要赔偿的案例引起大家的关注,当然最后的判决是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都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毫无疑问,与他人通奸的行为是不道德,该男子在面对捉奸时,自己选择藏身6楼窗外,作为一个成年人,是应该认识到藏身6楼窗外存在危险的,该行为属于自陷风险的情形,捉奸人当然不需要承担责任。
那这个案例我们修改一下,如果捉奸人为了对该男子进行惩罚,要求该男子蹲在窗台反思,导致该男子坠亡。这种情况下捉奸人就需要承担责任了,因为捉奸人制造了一个法益侵害的危险,所以也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