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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发布者:臧晓婷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662人看过举报


 一、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结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中的规定,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要生效则必要需要满足以下几种要件:

  1.双方之间借贷是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的,那么在借款人实际收到了借款之后,借款合同才能生效。因为借款合同一般是被认定为实践合同。

  2.但如果彼此之间是以现代化的一些支付方式来借钱的话,如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或者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给对方,那么在转账的资金顺利达到借款人相应的接收账户时,该借款合同才能实际生效。

  3.实践中可能出现以票据形式来借钱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下,在借款人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上面相应权利的那一刻起,借款合同才会生效。

  4.但要是出借人是把自己有一定资金的账户直接借给借款人使用,并允许其对账户里面的资金进行自由支配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并不是在借款人实际使用支配账户里面的财物时才算借款合同生效,而是在借款人取得对了对账户实际支配权利的时候,就意味着借款合同生效。

  5.由于实践中可能可能出现的情况比较多,因此无法一一为大家列举。要是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其他的方式来借款,这样的情况下,往往是以实际履行完成借款的时候,借款合同才会相应的生效。

  二、借款合同未注明借款期限怎么处理

  借款合同未注明借款期限应作以下处理:

  1.可以由当事人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关条款、交易习惯来确定;

  2.还是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

  3.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三、借款合同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其它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债权人申请支付令

  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5.诉前财产保全类案件的管辖

  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在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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