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旷升昱|时间:2023年05月16日|4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602民初2216号
原告:周X,男,1985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X,湖南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升昱,湖南XX实习律师。
被告:晏X,男,1987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原告周X与被告晏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卫洋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谢X
书 记 员 廖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