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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多个债权人或债务人时,如何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

作者:吴俊强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7次举报


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人们之间的交往逐渐增多,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多见。民事主体之间的合作既可以表现为彼此作为利益相对方,也可以表现为结成利益共同体。此外,婚姻家庭关系引发的财产共有以及遗产继承等问题往往导致家庭成员面临共同的财产权益和利益抉择。反映在合同领域,同一合同中多个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并存的情形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对外如何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内部如何分割债权债务,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之间能否相互追偿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心和广泛关注。

1.债权债务的性质区分及主要特征。存在多个主体的债权主要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存在多个主体的债务主要分为按份债务和连带债务。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的给付是可分的,即在不改变给付的性质和价值的情况下,给付可以分为多个部分,而每个债权人对其中的一部分享有权利,每个债务人对其中的一部分负担义务。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的主要特征是:每一个债权人都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每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

2.合同当事人行为的效力及法律后果。按份债权人有权在其享有份额的范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按份债务人有义务在其应当承担份额的范围内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以上份额范围是债权人或债务人权利或者义务的界限,不存在超出此范围的权利或者义务。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与此明显不同,全部或者部分债权人均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以上履行结束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相应范围内消灭,其他债权人不得重复主张权利,其他债务人也不必重复履行债务。

3.权利义务的份额认定和内部关系。关于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的份额,在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首先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且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或者在份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应当视为份额相同。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之间的份额认定,可以作为相互之间追偿的依据,即连带债权人实际受领债权超出其权利份额的,应当向其他债权人返还;连带债务人实际履行债务超出其义务份额的,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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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强律师,48岁,法学硕士,北京大学,上海彼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坚实的法律理论功底,思路灵活,擅长根...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彼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71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