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立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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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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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构成要件

发布者:严立业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4日|分类:侵权 |373人看过

  1、行为人主观上有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的目的;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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