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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纠纷胜诉:帮助继承人拿到被其他继承人侵占的房产份额

发布者:李浩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18日 46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原告一张甲、原告二张乙与被告张丙、张丁系同胞兄弟姐妹关系。其父张A早年去世,其母王某亦于2017年去世,留有两套房屋的遗产。张丙、张丁伪造代书遗嘱,剪辑其母王某生前视频,谎称两套房屋均是留给自己的,因此私自占有两套房屋,不让其他继承人参与分配遗产。

诉讼策略:

民事起诉,以张丙、张丁为共同被告,诉请依法继承遗产。

诉讼结果:

胜诉,法院不认可代书遗嘱和其生前视频的效力,以法定继承原则,令原被告四人,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各自继承两套房屋的相应份额。

点评及建议:

本案争议焦点:被告提交的遗嘱的效力。被告提交了两份证据,一份是代书遗嘱,一份是视频。先来说代书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代书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即: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本案中,代书人华某虽出庭作证,但并未在遗嘱中签名,也并未在视频中看到王某(其母)签名、捺印的过程,且另外一名见证人与被告存在亲属关系,不属于无利害关系人。因此,该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首次,被告举证的视频光盘,视频总时长为8分1秒,但视频画面中显示的时间从2009年3月31日15:41至15:53,时长达12分钟,明显是经过剪辑的视频,不具备完整性,并未全面完整地反映出遗嘱产生的过程。因此,对这两份证据的效力,法律不予认可。

律师提醒:该案争议事实及起诉时间发生在《民法典》颁行以前,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现行《民法典》代书遗嘱的规定,应当适用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要注意遗嘱人口述和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的时空一致性,一是指时间上的同步性,二是指空间即地点上的同一性。在遗嘱最后注明年、月、日的时候,需要注意三点:1.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应该是在同一份遗嘱的落款处注明年、月、日并签名。2.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均需要在遗嘱上注明年、月、日,否则遗嘱无效。3.注明的年、月、日三个要素必须齐全,缺一不可。

本条规定的代书遗嘱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即见证人和代书人的人数总计是两人以上,并不是将见证人和代书人的人数分别计算。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秘书长律师、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7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