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搭乱建已经成为全国范围内商品房住宅小区大煞风景的存在,在小区私建未经批准的报亭、废品收购点、阳光房等。私搭乱建不仅属于违法建筑,也极易引起邻里之间的相邻权纠纷。
实践中如何认定侵犯建筑物共有权、相邻权
1、无需事先认定为私搭乱建的建筑物为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房屋建设管理等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未按批准内容建造建筑物。如果相关部门已经对私搭乱建行为作出违法性认定,则会在诉讼中加强民事诉讼证据的关联性。
2、私搭乱建行为对相邻方的生活构成妨碍
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措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等均可因认定为损害相邻合法权益。
3、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物位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在公共区域开挖护坡、在车库修建小屋扩大房屋面积、圈地修筑阳光房均是在业主共有面积部分修建的违法建筑构成对相邻权的侵犯。
业主私搭乱建应承担什么责任?
业主私搭乱建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业主该如何维权?
首先物业公司应当按照业主委托的内容进行管理,但是物业公司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行政执行权,如直接动手强拆,可能会面临损失赔偿的民事责任,物业公司在面对无法管理的行为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相邻的业主向法院提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