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靖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83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王律师代理的原告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蔡**诉被告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于2021年10月8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参加了诉讼,被告吕**下落不明,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在在线法院公告栏上向其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其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同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证据证实原告与被告吕**之间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被告吕**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对原告主张借款本息人民币85599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虽有约定,但原告当庭明确表示,原告主张的85599元已经包含了借款平台的利息,年利率为14.4%至16.425%,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主张的利息和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年利率15.4%,故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本院不再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当事人没有约定,也没有律师费发票证实其实际支出,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蔡**借款本金人民币85599元;
二、驳回原告蔡**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