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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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主任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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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被告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发布者:冯志国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24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被告A被指控在一次争执中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被害人轻伤。公诉机关提出证据包括目击者证言和医疗报告,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A的刑事责任。

辩护策略:冯志国律师在接手案件后,仔细分析了案件的所有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文,制定了以下辩护策略:

  1. 质疑目击者证言的可靠性。

  2. 证明被告A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3. 强调被告A的悔罪态度和积极的赔偿行为。

辩护过程:在庭审中,冯志国律师首先对目击者的证言进行了详细的质询,揭示了证言中的矛盾和不稳定性,成功降低了证言的可信度。随后,律师提供了新的证据,包括视频监控和专家证言,证明被告A的行为是在受到攻击时为了保护自己而进行的正当防卫。此外,律师还展示了被告A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被害人提供医疗援助并主动赔偿的行为,以及被告A的悔罪书和社区的良好评价。

胜诉结果: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接受了冯志国律师的辩护意见,裁定被告A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法院判决被告A无罪释放。

案件点评:本案中,冯志国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庭审技巧,成功为被告A洗清了罪名。律师在案件中展现了对证据的严谨分析能力,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以及对案件事实的深刻理解,充分体现了一位优秀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从业近20余年,2013年创办湖北弘愿律师事务所,现为事务所主任。执业期间担任过大中型国有资产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弘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0710260411
  • 擅长领域:暴力犯罪、死刑辩护、毒品犯罪、合同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