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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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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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涉嫌诈骗罪案

发布者:丁文怡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4日 167人看过 举报

2026-06-04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王某某通过网络交友结识女方,二人自由确立恋爱关系并自愿交往,后续双方发生亲密行为。事后女方家属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对王某某刑事拘留。案发全过程,王某某始终不清楚被害人实际年龄,女方日常外貌、言行、打扮均趋近成年人,交往期间从未主动披露真实年龄,双方系正常恋爱自愿相处,不存在暴力、胁迫、违背妇女意愿发生关系的强奸客观行为。

2、办案经过:丁律师接受王某某家属委托介入案件处理。本案系性侵类敏感案件,公安机关初期立案拘留,案件处理难度大。丁律师没有仓促提交书面取保材料,优先选择电话对接办案民警,分两次与承办警官细致沟通全案关键事实:重点阐明二人属于自由恋爱、性行为完全自愿,王某某从日常外表、言谈无法预判被害人真实年龄,缺乏强奸罪必备的主观明知与客观胁迫行为,结合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中“确实不明知对方幼女、自愿交往情节轻微可不定罪”的裁判规则,逐项论证本案不符合强奸罪立案追诉标准。在沟通释法同时,丁律师主动牵头开展民事和解协调工作,多次居中联络双方家属,耐心疏导被害方情绪、梳理矛盾症结,反复协商赔偿数额,最终促成王某某家属一次性赔付15000元,被害方出具谅解文书,彻底化解民间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为公安撤案释放夯实事实与法律基础。

案件结果与点评:公安机关经核实全案事实、采纳丁律师沟通意见,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王某某存在强奸犯罪主观故意与客观犯罪行为,暂不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对王某某予以释放,案件不再继续刑事立案追责。本案作为涉性侵敏感案件,在报案立案的不利前提下,丁律师依托司法解释精准沟通、高效促成刑事和解,无需递交书面法律文书便说服办案机关撤案放人,从根源消除当事人刑事案底风险,充分体现丁律师娴熟的实务沟通能力与刑辩处置经验。


个人简介:丁文怡律师,珠海资深刑事律师,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七年。丁文怡律师毕业于警校,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4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1440420********7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