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被告人温X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 2025 年 4 月 9 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5 月 16 日被逮捕,后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被取保候审。本案系共同犯罪,温XX作为涉案人员之一,无违法犯罪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涉案行为,自愿认罪认罚,且在丁XX律师协助下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系初犯、偶犯,涉案情节相对轻微。
2、办案经过:丁XX律师接受委托后,担任温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丁XX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温XX,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细致核实其涉案参与程度、违法所得数额等关键案件细节;针对案件关键量刑情节,丁XX律师积极协助温XX筹备退缴违法所得事宜,并亲自前往侦查机关完成全额退缴操作,固定相关退缴凭证。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后,辩护律师认真查阅全案卷宗材料,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确定以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初犯偶犯为核心辩护切入点,在庭审中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明确建议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温XX从轻处罚,充分维护温XX的合法刑事权益,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沟通作用。
点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共同犯罪案件的量刑,需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涉案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退赃退赔情况等多重因素。本案中,温XX在丁XX律师的有效辩护下,获得了最轻的量刑,在法院审理阶段前即已被取保候审。在法院审理阶段,丁律师提出的温XX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被法院依法采纳。法院结合温XX的涉案实际情况及各项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最终判决温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先行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后已执行完毕,。
丁文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