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甘肃的一个执行监督案子里,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回复。
基本的一个观点就是:施工人没有主张这个权利,不意味着就没有这个权利。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定权利,有固定的行使期限,这个权利会因为超期没有,但不会因为不行使没有。
法院认定这个权利还有没有的审查标准,是过没过期,满没满18个月。就跟借钱给别人一样,过了三年,你可以说我过诉讼时效,没有胜诉权了,但这三年内你不能说,我没有权利找你要钱了。
如果你还在担心自己的工程优先受偿权能不能主张,重点关注一下有没有超过权利行使期限,不要纠结没有在打官司的时候提。只要具备法定条件,你可以不经审判、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主张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