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诚信履约的施工方,有总包方说,合同签了必须要履行,不然大家都签完合同再违约,生意怎么做?
面对吵的不可开交还想继续的强势施工方,总包方说,我怎么不想跟你们公司做了也不行呢?
面对签了合同,就想砍价的总包方,施工方说,这让我怎么诚信履约?
有的想诚信履约,有的想依法解约,吵架的方式多种多样。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什么时候必须要履约,什么时候能解约,但总有人想在必须履约的时候解约,也有人想在可以解约的时候继续履约。
辽宁的一个总包方就是这么明知不可为而为,在应该履约的时候想解约,跟施工方的官司,一路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竟然得到了最高法的支持,虽然他将为此付出经济代价,但确实实现了自己的解约目标。
法院的裁判精神是:原则上不能随便解除,但是在实际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允许违约解除。解除的同时,法院也释明施工方可以按照合同向西总包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总之,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施工的事,合不来,这生意就做不下去了。合同解除,依法承担责任,双方好聚好散就行了。
这个案子给了所有工程人一个打破合同僵局的绿色通道:在工程长期停工,双方没有信任基础,继续履行损害更大的情况下,赔钱就能解除合同。
所以,做工程的人,签了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要注意团结,和气生财,不然闹到总包方赔钱也要解除合同的地步,双方都亏得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