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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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贷款,突然被催还,可以合理主张诉讼时效利益

发布者:文小敏律师|时间:2025年02月12日|分类:抵押担保 |213人看过

当事人面对的问题:08年,我在信用社贷一笔款,到期后一直没还,后面忘了,信用社也一直没催过,现在突然联系,让我还款,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读:现在来说,银行肯定不会出现这种诉讼时效的问题,但是以前各项制度都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那就说不准了。

要解决这个问题,先跟大家科普一下我们国家的诉讼时效制度。

08年,我们国家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17年10月,民法总则生效后,我们国家的诉讼时效变成了三年。

不管是两年还是三年诉讼时效,这笔从08年以后就没有催收过的贷款,到现在为止已经17年左右,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首先,你要知道为什么信用社现在会突然联系你,让你还款?因为如果直接起诉,信用社很可能因为诉讼时效已经过了,面临胜诉权丧失的法律后果。现在催收,一方面是与你协商还款方案,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过跟你的沟通取得你同意还款的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就能正常起诉了。因为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如果你同意履行,就不能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不还钱了。如果你已经自愿履行,也不能要求信用社把钱还给你了。

其次,你要知道怎么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也就是说面对信用社的催款,你可以直接告诉他,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我要主张法律权利,这个钱我现在不想还了。

要注意的是,这种主张并不是通常理解上的赖账行为,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不还款的情形。法律希望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长期稳定的状态,并且不鼓励有权利,但是长期不行使的懒惰行为。你因为对方长期不催款的行为,取得了合法权利,完全可以行使,信用社作为合法经营的商业机构,肯定也会尊重法律,尊重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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